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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nlink波宝钱包app|金管会:个人币商「没登记就是违法」!须商业登记、税籍登记、符合洗钱防制法 | 动区动趋-最具影响力的区块链新闻媒体

Tronlink波宝钱包a 波宝钱包官网 2023年06月26日

金管会近期打诈能力备受质疑,国内因为出现银行专员与诈骗集团勾结,案情再让金管会压力山大,至 6 月 17 日开始至端午节连假期间,金管会加班发布 3 篇超过千字以上的新闻稿来澄清。 (前情提要:金管会提“打诈纲领1.5”》9月再加码「交易所纳管办法」!防诈骗悲剧 ) (背景补充:检察官痛骂台湾电子支付诈骗多:为何不学加密交易所「拿身分证拍照」?)

近期,金管会的打诈力度频频受到质疑,国内因为出现银行专员与诈骗集团勾结,更被痛批是金管会失职,对此金管会针对强化人头帐户、电子支付、银行提供虚拟帐号服务、个人币商管理等方向,至 6 月 17 日开始已发 3 篇超过千字以上的新闻稿来澄清。

回应电子支付诈骗

据动区先前报导,在 6 月 17 日「剑青检改」的检察官们发起「检察官防诈策进研讨会」,会议中指出电子支付在台湾申请使用相当容易,造成诈骗冒名使用情况并未停歇。

检察官还表明曾向金管会建议,民众申请使用电子支付功能时应附上「手持身分证、注明申请目的纸张照片」,比照虚拟货币交易所开户流程,简单可行的机制,到目前仍未真正推动。

对此金管会,在新闻稿中似乎未正面回应此措施的实施可能性,仅表示已请银行公会加强验证机制,避免冒名的可能性,原文如下:

强化电子支付帐户管控降低冒名申办一节,对于申办人利用假门号验证冒名申办之问题,为避免遭诈骗集团利用不法取得之个人资料冒开电子支付帐户,金管会已于去(111)年请银行公会强化确认使用者本人之金融支付工具,增加验证使用者开立存款帐户或信用卡原留手机门号机制,所有电子支付机构均已完成调整。

金管会:个人币商要登记,否则违法

先前检察官在研讨会中,同样指出金管会面对个人币商(OTC场外交易商)的监管、反洗钱问题逃避责任,金管会先前公开表示「从事虚拟通货活动为业之自然人(一般个人),应依《商业登记法》及《税籍登记规则》相关规定办理商业登记及税籍登记」。

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

检察官认为金管会的意思就是把责任推给「经济部」和「财政部」,因为《商业登记法》的主管机关是「经济部」,《税籍登记规则》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

对此金管会回应,据虚拟通货平台洗防办法,个人币商已纳管金管会。只要从事虚拟通货的自然人,除了要遵循《商业登记法》、《税籍登记规则》还要遵循《洗钱防制法》,而洗钱防制法主关机关则为「法务部」。

此说明也意味着光个人币商的纳管牵扯到三个主管机关,而法务部调查局早在去年报告中就指出,个人币商是诈骗的执法盲点和币流断点,而如今,更複杂的监管形式反而恐扩大执法层面的灰色地带,检察官对金管会这样的说法可能并不乐见。金管会原文如下:

 有关个人币商纳入虚拟通货平台洗钱防制规範一节,按「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下称本办法)第 2 条第 1 项第 1 款所称「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指为他人从事同款各目活动(以下称虚拟通货活动)为业者。从事虚拟通货活动为业之自然人,自应依商业登记法及税籍登记规则相关规定办理商业登记及税籍登记,并遵循洗钱防制法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尚未完成洗钱防制法令遵循声明而以虚拟通货活动为业者,自属违法。

值得一提的是,立委江永昌在 4 月中的质询询问金管会主委黄天牧,假如有业者违法后(个人币商也在金管会办法中算是业者),他所面临的处罚条款到底是什么?如果罚则都尚未设定,那法律约束力何在?

而当初金管会主委黄天牧仅回应自身立场是先观察再设立专法,他表示「金融业者最重要的的资产是信任,就算规範是自律规範,违反自律规範被公开,他的信任就会减少,投资人对他的信任也会减少」,黄天牧当时还提到,银行业者可以对违反规範的加密货币业者,进行金流控制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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